2018年度海淀区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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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贯彻落实《北京加强全国科技创新中心建设重点任务实施方案(2017-2020年)》《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十个高精尖产业的指导意见》,进一步聚焦中关村科学城建设,做精做强做尖高精尖产业,促进新经济发展,根据《海淀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办法》(海行规发〔2014〕9号)和《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京海发〔2018〕1号),制定发布2018年度海淀区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申报指南。

  一、政策依据

  1、《海淀区提升企业核心竞争力支持办法》:支持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在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决策和管理中引入知识产权评议前置环节,提高项目实施质量。在核心区重点产业领域内,筛选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重大成果产业化项目,给予最高1000万元资金支持。

  2、《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实施高精尖产业引领计划。做精以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为核心的新一代信息技术产业,筑牢高精尖产业“基石”。支持航空发动机、微纳制造等关键技术突破,做强以轨道交通、通用航空、现代医疗器械、服务机器人等高端装备制造领域的核心部件研发和产业化为重点的智能制造产业。支持精准医疗、基因编辑及测序、石墨烯、超材料、分布式能源等前沿技术发展,做尖以生命科学、新材料、能源环保领域关键核心技术突破为引领的战略先导产业。支持企业整合国内外、行业上下游资源,搭建面向新兴产业领域的产业技术创新中心;支持企业引领产业前沿方向,培育一批掌握关键核心技术;支持企业在硬科技及商业模式创新。

  二、支持产业方向和内容

  1、产业方向

  重点支持《加快科技创新发展新一代信息技术等十个高精尖产业的指导意见》和《关于加快推进中关村科学城建设的若干措施》中发展的产业方向。

  2、支持内容

  围绕中关村科学城原始创新策源地和自主创新主阵地的两大定位,对企业自主或联合高校院所等单位在核心区高精尖产业领域内,开展拥有自主知识产权、代表当前产业技术发展方向、处于国内领先或国际先进水平的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最高支持金额1000万元,促进海淀的创新能力和创业活力转化为经济动能。

  (1)重大产业平台项目。支持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突破核心关键技术,搭建产业开放平台或建设技术创新中心,以大平台或大项目为牵引,引领高精尖产业集群发展,且对上下游产业链条的企业起到帮扶和带动作用的重大产业平台项目,按照平台产生的产业聚集、协同创新等效果给予一次性支持,最高支持1000万元。

  (2)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支持企业围绕核心产品开展革命性技术突破与迭代,或围绕核心技术开展核心业务,对其已经形成产业化且即将形成跨越式发展态势的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按照项目销售收入、综合效益等产出情况给予支持,最高支持500万元,连续支持两年。

  (3)重大创新成果转化落地项目。支持企业突破国际核心技术或者打破国际技术垄断,成为国内技术先驱,并将自主研发的科技成果以及通过国内外协同创新取得的成果在海淀区进行转化落地,成立实体公司,根据项目的先进性、原创性等给予支持,最高支持300万,连续支持三年。

  3、优先重点支持落实国家、市委市政府重大决策部署项目、纳入中关村科学城建设的重点任务和项目,对于特别重大的项目,支持金额可予以突破。

  三、支持对象

  1、在海淀区注册纳税,并在海淀园纳统,信用等级良好的高新技术企业;

  2、企业可以和驻区内的高校、科研院所、社会团体、民办非企、新型研发机构等创新主体,以及服务于中关村科学城发展的其他单位进行联合申报,但其他主体和单位不享受资金支持。

  四、申报项目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项目资金安排使用符合《中关村科技园区海淀园管理委员会重大产业专项资金管理细则》要求。

  2、对于分阶段持续支持的项目,项目实施单位在申请后续资金支持时,应提交上一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报告,海淀园管委会组织对项目年度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和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考核评价,考核评价结果作为是否给予后续支持的主要依据。

  (二)分类条件

  第一类:重大产业平台项目

  1、项目立项时间为2015年1月1日以后,总投资额在10000万元(含)以上(不含土地投资和建安成本投入),项目申报时已基本完成平台搭建,已投资金额的比例超过80%;

  2、项目需提交企业突破核心关键技术,搭建产业开放平台或建设技术创新中心的有关证明材料,项目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或合法取得知识产权,且知识产权清晰;

  3、项目形成能够引领产业变革和技术颠覆性创新的产业生态平台,至少带动20家以上的上下游产业链的企业接入该平台,且对企业发展和产业集群创新起到核心带动作用;

  4、联合申报的项目应有牵头企业和联合单位的合作协议,牵头企业须承担80%以上的投资额及相关任务,协议中应对各方的责权有明确约定;

  5、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已投资额及收入情况的专项审计报告,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截止2018年5月底实际支出的总投资情况及支出明细表;项目2015、2016、2017年度及今年截至到5月底项目取得的收入情况及收入明细表。

  第二类: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

  1、项目实现产业化时间在2016年1月1日以后,总投资额须5000万元(含)以上(不含土地投资和建安成本投入),已完成投资额的比例超过50%,且实现的销售收入不低于5000万元(含)。

  2、项目要有成熟稳定的技术产品,提供项目核心技术认定的有关证明材料,且确保该业务是公司的核心业务(企业的主营业务比重达到50%),该产品进行了革命性技术突破,项目创新内容不突出、扩大再生产的项目不予支持。

  3、项目实现产业化,对产业发展具有较大的带动作用,并有明确的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市场占有率居全国前五,有第三方机构的公开数据证明材料。

  4、联合申报的项目应有牵头企业和联合单位的合作协议,牵头企业须承担60%以上的投资额及相关任务,协议中应对各方的责权有明确约定。

  5、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已完成投资额和实现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内容至少包括:项目截止2018年5月底实际支出的总投资情况及支出明细表、项目2016、2017年度及今年截至到5月底项目取得的收入及收入明细表。

  第三类:重大创新成果转化落地项目

  1、项目开始研发的时间为2017年1月之后,总投资额在3000万元(含)以上(不含土地投资和建安成本投入),项目申报时公司必须实体注册,已开始产业化或即将开始产业化,项目执行期为三年。

  2、项目、产品、工艺等技术突破,引领产业发展或对行业产生颠覆性影响、全球原创、替代进口或填补国内空白等水平。

  3、优先支持核心团队人员来源于高校院所资深专家或者国内外知名企业高端人才,获得知名投资机构投资、行业龙头企业投资孵化,或者与跨国公司、行业龙头企业紧密合作的项目。

  4、优先支持国家重大科技专项、重大科技成果、高校院所重点培育转化项目;知识产权、标准等获得数量多于同行业企业的项目;获得有影响力的奖励、评选或认证的科技成果转化项目等。

  5、联合申报的项目应有牵头企业和联合单位的合作协议,牵头企业须承担60%以上的投资额及相关任务,协议中应对各方的责权有明确约定。

  6、提供由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项目已完成投资额的专项审计报告。

  五、申报材料

  1、项目专项审计报告、企业信用报告和知识产权评估报告。企业在申报项目同时需要提交项目已完成投资额或收入的专项审计报告、企业信用报告;在项目初审结束后,园区将组织企业进行知识产权评估工作。

  征信报告相关通知:申报金额在30万元(含)以上的企业须提交信用报告,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征信报告和补充征信报告)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申报金额在30万元以下的企业可自愿提交信用报告,提交信用报告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立项。(有关事项详见《关于在2018年专项资金工作中启动企业征信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企业可以在海淀园管委会确定的信用服务合作机构中自愿选择一家机构,向其购买信用报告。对于信用等级达到BB级(含)以上及信用报告(含评级报告、征信报告和补充征信报告)中没有不良信息记录的中小微企业按照不低于50%的比例给予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详见《2018年购买信用报告费用补贴项目申报指南》)

  2、企业通过专项资金平台http://zxzj.zhsp.gov.cn/进行在线申报,按要求填写基本信息并提交《2018年海淀区重大科技成果产业化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及有关附件材料。

  3、企业通过专项资金平台中的项目初审后,将《2018年海淀区重大科技成果产业专项资金申请报告》和专项审计报告等附件材料送交到海淀园产规处东620房间,要求胶装成册(一份)。

  4、如申报材料不属实,海淀园将按相关规定进行处理。

  六、申报时间及受理单位

  申报时间: 7月6日- 8月8日

  受理单位: 海淀园管委会产业规划发展处

  联 系 人: 程万慧 李楠

  联系电话: 88496725 88498261



2018年7月2日 10: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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